林芝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民政局2017年度年鉴

发布时间: 2019-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工作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民政重点工作部署,突出制度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社会福利工作领域

双集中工作情况: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96号)文件抓好落实工作。一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对五保、孤儿审批工作,切实做到了手续齐全、对象精准;二是加强建档立卡和数据更新。对五保老人、孤儿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切实能够做到“进出”动态管理,认真做好供养收养对象的入住及监护协议的签订。加强财产、健康等档案整理归档建立。三是完成双集中工作入住率两个100%。全市437名(昌都籍115人)孤儿已全部实现集中收养;五保供养对象1126名,有意愿的570名五保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四是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全市配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五保集中供养机构共37人,市儿童福利院配备事业编制管理人员21名。均按供养人数的10:1的比例配备要求,配备五保集中供养机构护理人员104人;市儿童福利院按收养人数的15:1的比例配备要求聘请专业护理员57名,五是落实资金保障。五保供养机构所需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运行等相关经费均按照区、市的4:6的比例分级承担,护理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均按规定标准兑现,在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按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上浮,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880元执行,自治区财政落实资金537.28万元。市儿童福利院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经费,自治区财政落实资金147.64万元,市财政落实资金221.46万元。六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民政、财政、卫计、公安、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双集中”工作协调机制;并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制定出台《林芝市文明五保供养机构评定办法》,并予以表彰。

双集中工作开展以来,在全力做好“双集中”机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可圈可点:一是在营养搭配合理上下功夫。饮食上做到早、中、晚三餐营养搭配合理,根据不同人员的饮食习惯,做到藏、中餐结合供应,保证每天午餐和晚餐不重样;二是在发挥老人余热上下功夫。各县结合实际,组织老人编制特色手工艺品、编织品,丰富了老年人晚年生活;三是在注重提高孩子学习上下功夫。针对儿童福利院孩子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差这一问题,专门邀请青年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利用节假日、周末等时间给学生进行辅导;在寒暑假期间,聘请专业家教机构为学生进行辅导;四是在提高安全意识上下功夫。针对儿童福利院儿童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专门邀请市消防支队、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福利院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并定期举办应急逃生演练活动;五是在解决护理人员待遇上下功夫。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双集中机构临聘人员购买全部社会保险,在自治区“三险”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人社部门购买“五险”,极大地提高了“双集中”机构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六是在台帐规范上下功夫。全市全面规范台帐,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的原则和市有室、县有柜、乡有盒的标准,市、县、乡分别建立了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和健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信息资料齐全,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各种表册软件资料及时运转,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建立完善档案8830份,协调车管部门核对车辆信息224户;七是在扩大救助范围上下功夫。在自治区基础上,制定出台《林芝市扩大救助范围的通知》(林民发〔2016〕159号),对救助范围、底线、形式进行细化,将“五保”、“三无”、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建立慈善救助机制;八是在扩大A类保障范围上下功夫。结合扶贫工作,将老人、在校学生、孤儿、重度残疾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法创收的特殊群体在全区率先纳入低保A类保障范围。

2017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到2.44亿元。

我们向自治区民政厅递交了林芝市慈善总会成立材料,目前正在审批当中,预计2018年正式成立。

二、社会救助工作领域

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动态管理。通过摸索实践,我局采取了四项有效措施(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核查;二是实行限期保障和低保渐退;三是实行举报稽查制度;四是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排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二是审批规范,加强核对力量。严格按照《核对办法》《核查办法》《审核审批》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林芝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细则》和《林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档案》。现有核对机构8个,核定事业编制25人(林芝市核对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际到位20人;三是标准执行到位,核对工作扎实。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已从2016年的2580元/年提高到3311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的64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五保供养标准从2016年的4740元/年提高到4940元/年。四是严肃整改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对审计发现的城乡低保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力量重新核查低保对象中的财政供养人员、法人股东及收入超标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现象。五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力度。按照“双线合一”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核实及提标工作。

城镇困难群众保障情况:目前,全市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大多就业成员少,大都是一个人打工养活一家人,甚至还有极少数是零就业家庭;也很少有从事经济实体,收入形式单一,收入来源不稳定,多数依靠零工收入或者由父母、子女供养,总体上收不抵支。

针对城镇和国有企业“三无”人员生活保障问题,各县(区)结合实际,纳入城镇低保,并根据五保供养机构床位情况,通过个例实际解决,以有偿入住为基础,申请入住五保供养机构。

针对我市城镇困难家庭困难情况,积极筹划,结合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联动,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一是纳入低保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保障,竭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纳入医疗救助保障。我市已形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模式,通过资助参保参合、普通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方式,充分保障贫困家庭及时获得有效救助。三是纳入临时救助保障。对贫困对象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户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救灾工作领域

2017年,我市全年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23次,灾害共造成17241人受灾,因灾死亡4人,紧急转移安置4081人,倒塌房屋22户、严重损坏房屋219户、一般损坏房屋3035户,直接经济损失24357.84万元。

在今年“11.18”6.9级地震的救灾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局班子在地震后第一时间召集全局干部职工,安排抗震救灾相关工作,随后立即前往灾区查看受灾情况。由于我局在本次地震灾情中处置得当、反应迅速,并且救灾物资已下沉至村一级,使受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安置,此次救灾工作收到到了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较高评价。

四、优抚安置工作领域

优抚安置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规范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完成了各项优抚工作任务。一是退役士兵安置和退伍回乡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不断完善。二是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三是双拥共建活动扎实推进。四是积极做好“三属”及烈士信息采集。五是开展回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五、基层政权工作领域

今年,配合市委组织部深入开展了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村(居)班子整体功能普遍提高,年龄和文化结构趋于合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力量;以自治区民政厅对我市民间组织的调研为契机,对我市社会组织运行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内部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村(居)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完成了国家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质量评定工作;开展工布江达、波密、巴宜区地名设标工作;及时向各县(区)兑现高龄失能补贴资金;维修更换路牌30柱;完成了河西新区15条市政道路的命名;处理无名尸体3具;指导巴宜区成立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林芝市巴宜区30%的村民委员会列入试点对象;针对我市公墓管理现状,初步选定了新建林芝市公共墓地选址。

【单位简介】

林芝市民政局为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共设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社会福利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基层政权科、规划财务科;下辖5个事业单位,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老年人护理院、救助站、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39名,实有公务员18人,事业干部及工人31人。

【领导名录】

玉     珍 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藏族、女)

洛桑群培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藏族)

格尼群培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藏族)

尹    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康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纪检组长(藏族)

【获奖情况】

7年获得自治区“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