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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要求,现公布林芝市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zhj.linzhi.gov.cn/lzmzj/index.shtml)。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广东路1号林芝市民政局203办公室,邮编:860000,电话:0894-5665650,电子邮箱:xzlz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林芝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筹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让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

1.公开各类基础信息。狠抓各项重点公开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公地址等机构基本信息;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政策等规划类信息;人事任免、领导简介及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2.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凡无保密要求的均要求向社会公开。2020年公开1条政协提案答复,编号为第01610号(B5号)。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标准体系,政府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具体项目。加大了 “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每年详细公开,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4.公开简政放权成果。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通过西藏服务网全部公开,巩固服务事项“颗粒化”梳理成果,推进实现“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

5.统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我局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民政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结合上级部门与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涉及本级民政系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的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受理公开答复数0件,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提升平台建设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2020年度网站发布民政动168期,受理回复网民建议意见2条,在线征集1次,安全监测评估4次;二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林芝民政”2020年发布信息222条,积极发挥便民利民作用,主动回应市民关切,宣传我市民政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认真对本部门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信息公开亮点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民政惠农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婚姻登记等民政政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同时也将民政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0

0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77.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布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人员思想意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特殊群体保障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数据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办事公开公正;三是对信息发布时间做出统一部署,按时将可公开文件信息进行上传,保持动态更新,栏目内容新颖性。对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内容要在2个工作日内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真正做到在阳光下晒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